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
2020-11-06 08:32 浏览人次:
问:2020年起,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基本政策主要有哪些呢?
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二是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三是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四是统一的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五是统一的参保人员市内就诊程序、分类转诊办法和转市外就医登记手续。
问:市级统筹待遇标准方面的统一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待遇标准上,主要实施了“四个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问:市级统筹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
答:市级统筹前,各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不统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精神,将对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进行统一,具体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35周岁及以下的划入2.5%;36周岁至45周岁的划入3%;46周岁及以上的划入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上年度退休养老金总额的5.5%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