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市级统筹
2020-11-09 20:41 浏览人次:
问: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市内就医购药主要变化在哪里?
答: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本地或市内其他县(市、区)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同时参保人员也可以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打破了县域之间的壁垒。为便于大家理解,下面举两个例子:1.滨海县居民李奶奶,在建湖县随子女生活期间生病,原来只能到参保地的医疗机构就医,市级统筹后,可以直接到建湖县的医疗机构就医。2.王先生是阜宁县参保居民,但门诊就医只能选择参保所在地的镇(村)医疗机构,市级统筹后,可以到距离居住地最近的邻近县射阳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阜宁县某公司职工小钱,市级统筹后到东台出差,忘带常用药物,使用个人账户在当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持卡发生的购药费用由东台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问:市级统筹后,我市城乡居民因病到市区三级医院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报销比例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居民需要到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就医的,经市内定点医院首诊后办理一次转诊手续,将原来各县的“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模式调整为现在的“一次转诊”模式,更方便了参保居民就医转诊,办理转诊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降低,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例:滨海县居民钱奶奶,因患重病需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市级统筹前的转诊程序是由所在镇卫生院转诊到县医院,再由县医院转诊到市一院。市级统筹后,可以由所在镇卫生院直接转诊到市一院。这既体现了分级诊疗,又简化了转诊程序,节约了救治时间,达到了便民的目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