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0-11-05 00:42   浏览人次:
  一、稳岗返还对象标准是多少?
  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位返还补贴(简称“应急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每年申报一次,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享受。
  二、文件依据是什么?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2号)、市人社局等9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03号)。
  三、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四、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报企业应携带《滨海县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材料(如: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于2020年12月5日前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如是首次申请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填写《滨海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材料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提出申请。(如是首次申请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请填写《滨海县应急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的企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对符合条件企业,拨付返还资金。
  2.依法开展劳动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申领企业稳岗返还的,需与其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签订返还资金归属协议书后,方可申请对应于派遣人员缴费的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对于其派遣的人员申请企业稳岗返还时,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
  3.申请企业须携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表》等相关材料到县发改委查询企业信用等情况并按申请表要求盖好发改委及工信局公章(县政府东侧发改委513,联系人:孟科长,联系电话:13813206336;因在疫情期间请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表》等相关材料盖章并扫描发至bhxxyb@163.com邮箱,实行不见面信用查询方式)。工信局在县政府六楼,先到626中小企业科签字,后到616办公室盖章。
  咨询电话:84233201  
  申报地址:滨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二楼失业科
  滨海县稳岗返还工作QQ群号:1984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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