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版
2026-10-08 06:35   浏览人次:

好心帮忙签个字,竟背上25万债务?警惕“以贷转贷”的陷阱

  孙可
  亲友求助难以推脱,以贷转贷暗藏风险,莫因好心吃大亏。
  案情简介
  小寒和小贵二人关系要好,小贵因买房装修需要25万元资金周转,便带着小寒到贷款机构,以小寒的名义办理了25万元的贷款,并称贷款与小寒无关,只是过账。当日贷款直接发放至小寒账户,小寒随即全额转给小贵。小贵为此向小寒出具借条,还承诺会另外支付利息。可贷款即将到期时,小贵却称与家人一起炒股亏损导致房子抵押,无力还款。无奈之下小寒只好用自己的钱归还贷款。
  小寒归还贷款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贵向其归还借条上约定的本金,并支付双方约定的额外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寒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取得款项后全额转账交付小贵使用,案涉资金属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小贵须向小寒返还贷款款项25万元,但小寒也不能从无效行为中获益,因此小寒无法获得小贵允诺的额外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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