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专版
2026-03-10 07:41   浏览人次:

履行植树义务  共建美丽滨海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植树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多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021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每年这个时候,我们一起参加义务植树,就是要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让大家都树立起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2022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要弘扬塞罕坝精神,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教育,科学、节俭、务实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23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要创新组织方式、丰富尽责形式,为广大公众参与义务植树提供更多便利,实现“全年尽责、多样尽责、方便尽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种树开始,种出属于大家的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绘出美丽中国的更新画卷。
  2024年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今天我们一起种树,就是要号召大家都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人人争当绿色使者、生态先锋,为建设美丽中国增绿添彩,共同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绿化祖国要人人尽责。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创新尽责形式,发挥好林长制作用,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推动全民义务植树不断走深走实。
  2025年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植树造林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弘扬生态文化,汇聚共建美丽中国的磅礴力量,让祖国大地更加绿意盎然、生机勃发。义务植树是全民行动,要一代接着一代干下去。要增强责任意识,创新参与方式,强化服务支撑,把这项活动扎实开展好,不断提高造林绿化实效。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知识介绍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指公民无报酬的为国家、集体种植树木的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邓小平同志首先倡议的。1981年12月13日,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为推动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广泛开展,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由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2018年11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重新修订,2019年1月28日发布。条例规定: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一至六十周岁,女性十一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年满十八周岁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通过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完成相应的植树义务。对十一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应当就近安排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40多年来,全省人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广泛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形成了从领导到群众、从机关到学校、从地方到军营、从城市到农村的群众性国土绿化氛围。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折算参照表

  捐赠植树渠道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公民可通过线上捐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江苏地区,捐赠20元,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赠款将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和省绿委办统筹用于“绿色江苏”捐资尽责项目公益事业。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数据,进行捐赠植树。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