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县级、乡级)每届任期都是五年。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就要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再由新一届人大选举产生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人大代表,二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一、选举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方式,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三级人大代表,分别由其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除依法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或立法议案、审查和批准计划及预算外,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人员。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鼓舞和动员亿万人民群众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共同奋斗,不断开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编辑:梁兵 | 初审:于华 | 复审:邓嵩 | 终审:吕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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