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渔业船舶证书的公告
2025-09-29 08:47   浏览人次:

  根据《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规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苏滨渔16998、苏滨渔16669、苏滨渔16388等14艘渔业船舶存在上述有关情形。我单位按以上相关规定对上述14艘海洋渔业船舶证书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相关个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撤销生效。联系电话:0515-84222936。

     滨海县渔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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