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03-26 17:38   浏览人次:

  为调查了解位于滨海县人民北路万锦豪庭北苑北侧栅栏外的配电房情况,请该配电房的所有人或者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16:00前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 被调查(询问)人是公民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调查(询问)的,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上述配电房的产权证明。
  三、上述配电房的建设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如逾期无人认领,我机关将按照《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视为无主物依法拆除。
  联系人:夏晓琪 邹瑜     
  联系地址:滨海县城人民路51号
  联系电话:0515-84100877
     滨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