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部分商业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
2020-02-20 07:42   浏览人次:
  根据上级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的部署要求,为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现就恢复我县部分商业经营场所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
  2020年2月20日起。
  二、恢复营业行业范围
  除浴室、足疗店、歌厅(KTV)、影剧院、网吧、电玩、染发、烫发、美容、饭店厅餐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镇(区、街道)要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督促推动恢复营业场所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明确商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场所内要做到通风良好,按规定及时消毒。
  2.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认真记录从业人员近期行动轨迹、接触史、个人健康等状况,并报所在社区备案。从业人员要做到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3.要做好顾客信息登记与管理工作,凡是发烧、咳嗽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店内。适当限制客流,尽量减少等候人员,避免人员集聚。
  对于防护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
        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