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7 07:52 浏览人次: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为坚决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部署及《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社会培训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30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盐卫人口便函 〔2020〕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3 岁以下婴幼儿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主体责任
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防控责任、措施、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类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市、县政府关于延期开学的规定,2月底前不得开展收托、保育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集活动和线下集中活动。恢复入托时间遵从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定。
二、严格排查巡查
各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将各托育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县卫生健康委下属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所要指导街道社区(乡镇村居),全面排查、巡查辖区内托育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督办处置,确保辖区内托育机构严格执行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三、加强防控指导
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托育机构防控工作的指导;县教育局要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对所有教职人员逐人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出行史、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工的详实情况,认真执行师生健康排查和健康监测制度;县卫生健康委下属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所要督促各托育机构临时登录“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s:// xwpx.jse.edu.cn)注册并每日上传人员健康情况排查数据,要督促各托育机构细化落实防控工作方案,制订完善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各项工作制度,分解落实防控任务,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做好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注重工作协同,加强工作联动,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推动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按照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辖区内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和管理,防范化解疫情蔓延的潜在风险,切实提升托育机构监管工作水平。
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
二○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