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通知
2020-01-29 17:14   浏览人次: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从疫源做好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区、街道和县城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2.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一律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3.要加强巡查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局要抽调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对县城和集镇农贸市场进行日巡查,严防活禽交易。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分别加强对野鸭养殖户、家禽养殖户的巡查,全面停止一切活禽交易行为。
  4.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5.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为12315;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84222507,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为89129858,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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