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持《独生子女证》的非从业居民发放奖励金
2013-08-16 09:37 浏览人次:
8月13日,我县举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首发仪式。副县长王达军参加。
近年,我县组织开展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工作。县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实施意见,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和工作要求等,争取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查、计生中心核查、镇区政府报批、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奖励对象审批工作,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
此次活动对第一批71名符合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金额17.4万元。据悉,我县是苏北首家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地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阳光操作,保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