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卢琦 雅舒) 近日,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初,田某在滨海某珠宝店挑选金手镯,在传递观看时不慎将手镯摔落至大理石台面,造成约8mm×2mm磕痕,就赔偿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珠宝店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手镯全部工费、滞销损失等计5500元。
立案后,县法院法官主动联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讲出心里话、找出症结点,对双方争议较多的赔偿比例这一部分进行进一步释法明理,科学分析双方在财产损害形成过程中的过错比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从实际损失、涉诉成本等多角度为双方进行利弊分析,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各让一步,以1600元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