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2013-09-13 14:37   浏览人次:
      近日,记者从县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县自今年下半年起正式提高供养标准,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5340元∕人·年,提高到6050元∕年,其中:生活费5450元,医疗和丧葬费统筹600元。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4600元∕人·年,提高到5125元∕年,其中生活费4325元∕年,医疗和丧葬费统筹800元。
  县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五保供养标准的再次提高,有效提升了全县五保户的供养水平,进一步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增加了他们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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