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七获市文明单位
2015-12-15 09:03 浏览人次:
近日,市文明委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对在2013-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的机关和单位给予表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评为盐城市文明单位。这是自2007年之后该大队第七次获得这一称号。
近年来,该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深入地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窗口的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该大队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