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前来办理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若各项手续、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要立即予以受理并即时按程序办理,不得拖办、延办。
2.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导办代办、限时办结、否定报备、延时预约服务等制度;绝不出现对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态度生硬,随意训斥、故意刁难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情形。
3.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不得违反“四项禁令”,不得出现擅离岗位、擅离职守、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中午饮酒、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行为。
4.工作人员不得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不得向基层、企业、群众乱收费、乱处罚。
二、违诺责任
对违反承诺被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罚。对一次违诺者,且情节较轻,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两次违诺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并调离岗位的处罚;对3次违诺者或虽只有一次违诺,但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待岗处理。
2.经济处罚。对一次违诺者,给予扣除本人工资总额20%的处罚;对两次以上违诺者,给予扣除本人工资总额50%的处罚;对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
三、投诉办法
我局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向当事人反馈。
投诉电话:“12312”,举报邮箱:841083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