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行“一企三员”护企业安全
  “我们在‘一企三员’检查中发现,一家公司未按标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急管理部门已经进行立案处理,并督促整改。‘三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确保企业安全风险及时发现。”近日,在县沿海工业园,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安委办相关人员在召开的“一企三员”阶段总结会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服务保障平稳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安委办在县沿海工业园30个化工企业试点建立安全生产“一企三员”制度,即每个企业配备企业安全员、行业监管员、属地监督员,制定“一企三员”工作职责30条,加快推动企业安全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在沿海工业园30个化工企业中,每个企业明确1名企业人员担任企业安全员,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1名公职人员担任企业行业监管员,明确所在单位沿海工业园1名公职人员担任企业属地监督员,从而构建组成“一企三员”队伍。
  构建安全生产“一企三员”制度,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除日常监督外,我县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公职人员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对业务培训、安全检查、执法管理、行政处罚等进行深度参与、共同负责、网格管理、捆绑履责,助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推动应急管理局开列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实施步骤,会同县安委办采取定期综合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评估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共明确安全生产“一企三员”59人,印发履职工作手册120余本,已入企业服务1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