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及办结时限
1.县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规划许可和施工作业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即办。
4.县级权限内企业技改项目备案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即办。
5.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岗位聘用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6.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7.市级以上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初审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服务承诺:
1.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注重文明礼貌,在为服务对象服务时做到热情、文明、周到。
2.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公效率,遵守办结时限要求,能快的不拖延。
3.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群众,要认真接待,热情服务,自身不能办理的,不得推诿、拒绝,应立即将其带至有关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办结。
4.坚持廉洁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和举报方式。加强制约机制,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违诺责任
对当事人投诉我委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实行“一诉查实待岗制”。即违背上述承诺一经投诉并查实的实行无条件待岗;情节较重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投诉电话:(0515)84108508,投诉地址:县行政办公大楼6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