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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服务承诺
新闻作者:县气象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5-08-18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定。
    二、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得出现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滥用职权和工作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及其他失职行为,不得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三、企业急需在双休日、法定工作日或8小时之外办理的事项,若提前与相关部门预约,相关部门须妥善安排,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随到随办,登门帮办。
    四、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严格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时出具合法凭据。
    五、不得接受服务对象钱物、购物券,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六、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和气候资料服务,免费出具合规气象证明。
    七、防雷设施每年检测1次,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两次。
    八、建筑物防雷图纸审核,送达5天内审核完毕。
    九、防雷设计、监督、验收及年检工作,接用户通知后,一天内作出服务安排。
    十、氢气球施放,1天内审批。
    十一、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诉查实待岗制”,强化服务观念,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我局服务热线:(0515)84080127、8422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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