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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各执一词 悉心调解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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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紫凌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7095 发布时间:[2024-7-26] |
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明与被告张某秀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张某明向张某秀给付彩礼6.6万元。后双方因性格等原因产生较大矛盾,导致分手。张某明要求张某秀返还全部彩礼,而张某秀表示只能返还2万元,因此张某明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涉及彩礼问题,一旦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两家人的关系,还影响和谐乡村建设。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且二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迅速与当事人联系,组织开展“线上调解”。 “这钱就是他给我的,凭什么要我全部还给他!”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子的主要症结在于被告张某秀。在她看来,这是原告张某明赠予她的。为了让她清晰认识到彩礼、赠予之间的性质和区别,消除她法律认知上的误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暂停了线上调解,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刚才张某明说这钱是双方父母见面商量结婚的时候确定的,你没有否认,对吧?既然是为了结婚,双方父母也都协商确定了,那就不能说是赠与。”承办法官根据事实情况,向张某秀解释了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认定及判定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 终于,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劝说下,张某秀明白了彩礼需要返还,而张某明对张某秀难以全部返还的困难也表示理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由张某秀退还彩礼4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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