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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的通告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0735 发布时间:[2024-7-22]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发生在滨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受理内容:
  1.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行为。
  2.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违规堆存(50m3及以上),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3.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4.跨区域(跨省、市、区)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乱埋等行为。
  举报时间、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0515-84102041;0515-84320188;0515-68112094;
  举报邮箱:cgjhjk@126.com
  举报地点:江苏省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大厦20楼
  举报须知: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后期核实。
  其他: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正常管理执法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解释权属:本通告由滨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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