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獐沟中学举行中考体育全真
 · 我县各中小学校重视体育教
 · 于利祥《人生赋》及两篇评
 · 于利祥旅行诗歌欣赏
 · 沙浦村:产业强村,让群众
 · 我县87万亩水稻开镰收割
 · 全国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视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上篇)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下篇)
 · 工业园招商引资势头强成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正文

县慈善总会专版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951 发布时间:[2024-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摘登)

(接4月17日4版)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第六十三条 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第六十四条 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第六十五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六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六十七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
  第六十八条 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六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完待续)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关闭窗口]  

滨海新闻网    滨海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技术支持:滨海人才网 备案序号:苏ICP备2000372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5-84229255 举报邮箱:bhrbt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