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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举措巩固脱贫成果
 
作者:周为民 唐颖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近年来,我县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专项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了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目标。
  坚持政府兜底,实现残疾人群全覆盖。从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残疾人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中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达90%,其他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达50-60%。享受重残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50%比例实施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落实特惠政策,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累计为901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免费复明手术。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后逐步拓宽救助范围,累计为420人次0-14岁视力、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提供了免费康复服务与训练。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项目,累计为1116名精神残疾人免费发放了卡马西平、氯氮平等5大类33种二代精神类药品。实施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累计为20多名精神残疾人报销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购买商业保险,减少因病返贫风险。认真落实《201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阳光助残行动”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投入近144万元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全县18000多名3-74岁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期间残疾人因意外,死亡的最高赔偿12000元,伤残的最高赔偿40000元,住院医疗的最高补贴5500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最高14000元/人,重大疾病给付16000元/人。保险公司累计为300多名残疾人赔偿了意外伤害保险,赔付保金共6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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