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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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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318 发布时间:[2020-9-17] |
(接上期)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目前我市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88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问: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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