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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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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675 发布时间:[2020-9-11] |
(接上期) 问: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提供《汇缴变更明细表》向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或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停缴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问:如何办理单位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 答:单位启封: (1)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启封; (2)单位提供启封人员花名册及缴存基数、未办理龙卡职工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书》; (3)单位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汇补缴业务。 个人启封:单位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清册》,在办理缴存手续时为职工启封。具体按“9”办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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