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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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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654 发布时间:[2020-9-10] |
(接上期) 问: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银行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并持进账单回单到承办银行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单位缴存人数较上月发生变动的,单位须根据单位本月新增开户、转入、启封职工或本月销户、转出、封存职工的相关情况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封存清册》。 单位填报的信息中无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凭《汇(补)缴书》和《汇缴变更明细表》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 单位填报的《汇缴变更明细表》中有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应先持相关变更清册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为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手续,单位再持审查核对后的变更清册到承办银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工作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或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转出的。 (2)办理手续: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介绍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始凭证;单位因破产、改制、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介绍信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详细填写职工转出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转入单位账户。 (3)公积金转移手续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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