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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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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399 发布时间:[2020-9-7] |
(接上期) 问: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问:公积金缴存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书)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下载)《盐城市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单位申请材料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前,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具体要求为: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并转入集中封存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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