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獐沟中学举行中考体育全真
 · 我县各中小学校重视体育教
 · 于利祥《人生赋》及两篇评
 · 于利祥旅行诗歌欣赏
 · 沙浦村:产业强村,让群众
 · 我县87万亩水稻开镰收割
 · 全国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视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上篇)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下篇)
 · 工业园招商引资势头强成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正文

民情直通车本期话题:住房公积金缴存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324 发布时间:[2020-9-3]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问: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问:单位应为哪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3.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4.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5.本市单位在职职工包含港澳台同胞的,所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未完待续)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关闭窗口]  

滨海新闻网    滨海县新闻宣传中心主办
技术支持:滨海人才网 备案序号:苏ICP备110608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