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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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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612 发布时间:[2020-1-10]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对这个重大论断,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对法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总体安排。 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谋划。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立足全局的长远战略考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正因为如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作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之一,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对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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