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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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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707 发布时间:[2020-1-8]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中。 第一,要更加自觉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所以,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此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第二,要更加自觉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中华民族始终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展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基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确保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要求。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频繁迁徙、广泛交融,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针对这个现实而创造性设计形成的。它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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