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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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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轩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371 发布时间:[2019-4-12] |
昨天从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第六届滨海县道德模范暨“十佳文明新事”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重点,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各级道德模范为动力,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海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六届滨海县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大类”,同时设立第六届滨海县道德模范提名奖。道德模范评选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中,助人为乐模范为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见义勇为模范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诚实守信模范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信誉。敬业奉献模范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创先争优,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孝老爱亲模范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赞扬。此外,往届县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本届县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县道德模范评选。 县“十佳文明新事”将在申报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事迹和群体性典型事迹中产生。评选条件为2017年10月以来,在我县发生的且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经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精神文明建设群体性典型事迹均可参评,主要包括: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海方面;在推进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在加快诚信建设、提高诚信度方面;在救死扶伤、扶危济困、自强不息等方面;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弘扬正气方面;在关爱弱势群体方面;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和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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