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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治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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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423 发布时间:[2018-11-23] |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县教育局等11个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综合治理。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要从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定期开展排查、加强关爱保护七个方面积极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学校要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通知明确,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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