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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醉驾异地被判有罪
 
作者:陈如国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3834 发布时间:[2016-3-4]
  近日,盐都区法院依法对家住县城的赵某进行判决,判决其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当事人和家属后悔莫及。
  去年底,家住县城33岁的赵某,驾驶苏JAJ6重型货车,由滨海往盐都区西环路送货。当天中午,在市区巧遇老家人张某,于是相约好好聚一聚。他们找了个小饭店坐下后,两人平分了一瓶白酒。酒足饭饱后,赵某完全抛开法律、不计后果,竟然驾驶货车继续送货。在市区西环路与开元路交界处,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因涉嫌醉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96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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