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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存款利率提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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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钛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2500 发布时间:[2016-2-24] |
近日,记者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了解到,自今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照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 举例说明,如果说去年年底结余公积金有10万元,今年这部分产生的利息从1100元涨到1500元。若今年每个月公积金有1000元,原来按活期算1年利息只有22.75元,现在按定期算有97.5元。因此,到今年底,公积金账户余额变为113597.5元,按原来的利率只有113122.75元,从而增加了474.75元。 该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换而言之,每年多支付的利息将通过公积金的投资来补贴,而不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影响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简化合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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