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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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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龙宝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3885 发布时间:[2016-1-18] |
关于权益受损的事件发生后,一些“堵门”“拉横幅”“出言威胁”,甚至暴力伤警的行为,备受社会舆论诟病。这种“非理性的维权”源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认知扭曲。 非理性维权,是时候说再见了。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尽管该条款实施时间不长,但这无疑释放出一个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国的信号。在日益完善、有序的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当遵循“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有事依法办”的法治原则和行为底线。靠“堵门”“断路”“聚众闹事”等举动达到目的,并非有效解决问题的理性之举;以此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更是有违文明、有悖法纪。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加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权。如果受到刑事侵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如果受到民事侵害,可以申请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因为刑事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些律师也提醒大家:发生类似事件,要冷静理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要采取堵路、堵桥、堵门、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 法治社会需要大家共同构建,希望“依法维权”加快成为法治环境下的共识和社会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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