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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兑外币行骗终落恢恢法网
 
作者:姜振军 方竹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151 发布时间:[2015-12-17]
  几名江西籍人流窜到盐城,假借兑换外币赚取差价、专门骗取钱财。该诈骗团伙中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昨天在我县落入法网。至此,3年前发生在我县的诈骗案画上句号。
  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已判刑)、郭某(已判刑)于2011年11月份合谋利用引诱别人凑钱兑换加拿大币赚取差价的方式实施诈骗。3人商量好了各自扮演的角色,并准备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郭某租了一辆轿车,并以每天600元的工资雇佣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驾驶员,组成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2011年11月21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郭某和李某4人驾驶租来的轿车,到县城向阳大道银海信用社门前,由犯罪嫌疑人郭某冒充出车祸的大货车“司机”和受害人孟某搭识,谎称出车祸急需用钱,但自己只有10万元加拿大币欲兑换。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冒充县工商银行信贷部“陈主任”到场,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哄骗孟某说,兑换加拿大币可以吃差价获利,假意和孟某商量两人一起先以1:4.2汇率从郭某处兑换10万元加拿大币,再到某大酒店后楼,由陈某冒充的“高经理”处,以1:6汇率兑换成人民币,骗取孟某的信任。
   犯罪嫌疑人刘某随即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送来10万元假人民币,孟某取来自己的6万元人民币。随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以自己不方便出面为由,让孟某到某大酒店后楼的“高经理”家,取高某给他们先期垫付的余款。孟某轻信刘某的话,将6万元先交给刘某,高兴地去“高经理”家取钱。
  后来,刘某迅速逃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事前停在附近的轿车上,和郭某、陈某、李某逃离滨海。孟某发现被骗后报警,我县警方立案侦查。经过艰苦细致地侦查,警方将刘某、郭某、李某抓捕归案。尽管陈某潜逃,但警方一直没停止侦查,经过3年多的努力,终于将陈某一举抓捕归案。
  陈某,男,江西人,今年55岁,曾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2002年9月20日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2年2月20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近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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