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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打人被拘十日后悔
 
作者:体旺 方竹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176 发布时间:[2015-12-10]
  冲动是魔鬼,酒后还冲动寻衅滋事必然受到惩罚。近日,萧某、魏某因为酒后寻衅滋事被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2月3日下午,萧某、魏某到县城某食品厂谈业务。萧某因为喝酒让其朋友魏某开车将其送到某食品厂。当车开到该食品厂门口时,门卫陈某告知萧某,必须停车登记后才能入内。中午喝了酒的萧某听说要登记,很不爽,对陈某进行谩骂。双方争吵后发生肌体冲突。为萧某开车的朋友魏某从车上下来,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左眼、右腿膝盖处不同程度受伤,后被赶到现场的群众拉开。接警后,县农业园派出所所长孟怀坤迅速组织警力调查。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已构成陈某轻微伤。
  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萧某行政拘留10天,对魏某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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