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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大病保险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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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洪海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276 发布时间:[2015-8-27] |
近年,我县在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县人社局组织协调监管指导有力,县医保中心强化服务细化管理到位,县财保公司发挥优势协同配合操作,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初见成效,亮点纷呈。 覆盖面广。我县城镇大病保险目前已经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覆盖人数17.7万人,覆盖用人单位1028家,中小学、幼儿园58所,镇、村、居和经济开发区23个。 受益面高。2014年,我县城镇大病保险共支付427.16万元,享受大病补偿人员552人,占参保人数的0.31‰。2015年实施适时联网结算以来,1至6月份已经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95.39万元,受益人数199人。 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大病保险设定起付标准为12000元(其中,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补偿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10万元)。2014年,我县有两名参保人员同时最高获得14.4万元大病保险补偿,有力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的生活压力。 药品目录宽。在建立城镇大病保险制度时,我县坚持城镇职工和居民(含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共同参加,坚持筹资标准一个样,使用江苏省职工医疗保险统一药品目录,药品品种比较丰富,达2809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94种(镇区仅达59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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