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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要务求实效 ———二论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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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评论员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149 发布时间:[2015-7-29] |
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也是建设新滨海的关键所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是首要任务,制度治党是关键举措,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同向同时发力。思想教育要入脑入心,大力转变教育方式,注重以身边典型教育身边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既持续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少而精、讲实效,又强化执行,防止“形式主义”,真正用制度管住人、管好权。 要优化制度体系。坚持制度治党,首要任务就是制定和完善科学、严密的制度。有关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要求,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中央和省市委近期出台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和问责规定,以及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出台完善的各类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填充、链接和替换,加快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增强大家对制度的认同度。党员干部只有认同制度,才会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要硬化制度执行。制度的效力需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彰显。制度执行要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因为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执行制度不能因人而异。要重抓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决不能有选择地执行制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借“自由裁量”或以“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为借口脱离制度约束、规避制度惩罚。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够取得实效,主要是做到了严格执行。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能力,因为党员干部作为制度的执行者,其执行制度的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制度执行的效果。只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能力,才能将制度执行得更高效、更规范、更彻底。 要强化制度权威。从总体上看,我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把制度作为行为规范,自觉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可否认,制度执行情况与制度治党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有的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有的制度意识淡薄,随心所欲,不能做到按制度办事;有的对制度维护与监督不力,违反制度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但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制度权威。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快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惩违反制度的人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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