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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职工劳动竞赛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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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伟为 尚社 刘义昂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006 发布时间:[2015-7-27] |
县总工会实行职工劳动竞赛合同制,解决“为谁赛、赛什么、怎样赛”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单位、企业与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的积极性,使劳动竞赛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以来,全县通过劳动竞赛,共为单位和企业增加效益4亿多元,参赛职工以效益分成的形式共获得收入3000多万元。 县职工劳动竞赛合同规定,县人民政府是全县职工劳动竞赛的责任主体,县总工会为全县职工劳动竞赛牵头单位,各镇区、各单位负责竞赛领导与组织工作。县科技局负责职工劳动竞赛成果的认定、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为劳动竞赛获得县前3名者办理技术职称或职称晋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劳动竞赛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劳动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政府和镇区、部门及单位共签订93份劳动竞赛合同,各企业和参赛者共签订195份劳动竞赛合同。 苏盐集团工会针对普车工车间职工劳动积极性不高、产量少、工资低等现象,组织普车工开展劳动竞赛,签订超产奖励合同。月工资3000元为基数,超产1000元的奖8%,超产2000元的奖10%,超产3000元以上的奖12%,有效地调动了普车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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