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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以下不规范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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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70 发布时间:[2015-6-16] |
一、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 二、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四、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五、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八、在办案中依法应予以回避而不回避,或者无故超审限; 九、殴打、辱骂、体罚案件当事人; 十、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十一、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十二、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十三、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十四、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十五、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十六、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敬请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人员予以监督,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欢迎举报。 县法院举报受理电话: (0515)84196020 举报受理网址http://ycbhfy.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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