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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周转难 非法吸储被判刑
 
作者:徐德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179 发布时间:[2015-6-2]
    彭某是市某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继续维持生产,便动起吸收公众存款的歪主意。他先后非法吸收100多人近600万元存款,投案自首后被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6月,彭某在我县成立禽业专业合作社,对外宣称以入股的方式接受民间融资,并在多个镇区发放传单。但实质上,禽业专业合作社开业以后,主要业务就是向社会吸纳存款,以一年利率7厘5、两年8厘4、三年9厘5的高息利诱,一年内先后非法吸收100多人的近600万元存款。案发后,彭某于2012年6月29日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剩余的资金全部清退给被害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案发后能清退部分吸收资金,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最终决定从轻处罚。
  县人民法院友情提醒,对于时下冒出的各种“资金合作社”“互助合作社”等,一定保持足够警惕,防止骗子以此为名“圈钱”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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