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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放宽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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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钛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435 发布时间:[2015-6-1] |
近日,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获悉,继推出贷款宽松新政后,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服务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审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调整。 放宽准入门槛。凡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以上、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售房屋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即可提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申请。开发商需对借款人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的住房提供保证担保责任,承诺在房屋交付6个月内办结《房屋他项权证》,待权证交付后终止保证担保责任。 降低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制度是开发商按时办结《房屋他项权证》的一种保证。按揭协议签订后,开发商按贷款额的5%预缴保证金,待《房屋他项权证》办结后,则退还相应保证金,而当前许多城市保证金预缴比例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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