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勇、贾斌叔侄俩原本是养殖牛羊的农民,可是,他们在牛、羊因病死亡后,为了减少损失,竟将这些牛、羊销售给商贩,最终流向百姓餐桌。近日,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贾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贾勇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贾勇、贾斌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羊肉,由扣押机关县公安局予以销毁。 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贾斌将自己家饲养的7头死因不明的牛,以19050元的价格销售给袁群(已判刑);袁群再以每公斤36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牛销售给马超(已判刑);马超以每头牛60元的价格雇佣他人宰杀,并将这些牛肉销售给他人食用。 2014年3月26日下午,被告人贾勇经被告人贾斌介绍,将其养殖的死因不明的11只羊,以每只10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响水县个体户梁永安(已判刑)宰杀销售给他人食用,获利1600元,其中被告人贾斌从中获利200元。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勇、贾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贾勇、贾斌销售11只死羊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被告人贾勇、贾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从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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