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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帮送毒品 被判刑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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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飞权 吴堂胜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152 发布时间:[2015-4-22] |
俗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但偏偏有些人记不住中国这句古话。有一名驾驶员,原本小日子过得不错,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去帮人“送”毒品,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县人民法院对司机帮人“送毒”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刘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刘安陷入了深深地自责之中。 法院审理查明,刘安和沈爱山(另案处理)约定,由刘安帮沈爱山向买甲基苯丙胺(****)的人送****,并约定送一次的报酬为人民币100元。2014年11月25日上午,刘安在沈爱山的安排下,在滨海港经济区临淮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王某某贩卖****约0.9克。同日下午,刘安在沈爱山的安排下,再次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王某某贩卖****约0.9克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赃款人民币1000元。 另查明,为了便于贩卖,在沈爱山的安排下,被告人刘安在第二次贩卖****时随身携带2.9克白色晶体,并被当场扣押。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4.7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安系受他人指使实施贩卖毒品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刘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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