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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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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娟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319 发布时间:[2015-4-21] |
今年,我县采取措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规范举债行为。 严格控制债务总量。按照上级要求,县级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分类管理,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报县人大审批。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镇级政府不得直接举债、更不得违规集资。 着力优化债务结构。建立台账,规范管理。注重分析存量债务,坚决清理集资债务,尽快偿还逾期债务。通过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出售土地和闲置资产等,置换集资债务。通过举借低息债务,偿还高息债务,降低债务成本。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运营,降低债务风险。 切实加强债务管理。确需举债的单位要制定举债计划,明确举债规模、举债方式、资金投向、还款时间、还款来源等,进行债务风险评定,并填报举债审批表,书面提交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或常务副县长审签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县年度举债额度内,批复下达举债单位后方可举债。举债超过2000万元的,需县主要领导同意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未经批准进行举债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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