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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车抵账不可取东窗事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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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飞权 吴堂胜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163 发布时间:[2015-4-1] |
“我不该贪图这个小便宜。我错了,认罪服法。”近日,县人民法院在宣判完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后,被告人付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如是说。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家住东坎镇的吴桂(已判刑),为了偿还付大军欠款2000元,动起歪脑筋,欲去偷别人的摩托车来抵账。 2013年11月下旬,吴桂从射阳县千秋镇航运公司偷来了一辆白色本田125踏板摩托车。当他驾驶偷来的摩托车找付大军商量以车抵账的事情时,糊涂的付大军见摩托车还挺新,因为贪图便宜,在明知该车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得该车,同意抵账后另外给吴桂1000元。经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收购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300元。在案发后,被告人付大军主动退还赃物,并已经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大军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付大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上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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