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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交易罪犯罪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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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德超 鞠燕华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63 发布时间:[2014-12-25] |
近日,记者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团伙冒充少数民族强卖假冒“玉蝴蝶”案件,被告人丁某等4人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2011年5月份,被告人丁某纠集崔某等7名阜宁老乡(其中3人在逃),合谋以普通茶叶冒充“玉蝴蝶”“雪莲花”来贩卖赚钱。7人流窜至我县境内,由丁某及崔某轮流假扮少数民族,销售假冒“玉蝴蝶”“雪莲花”,再由其余同案人假扮顾客或围观群众,先以每两5元的低价为诱饵诱惑过路人。当被害人上当表示愿意购买时,丁某及崔某就假装语言不通故意继续要钱。如果被害人表示不买,丁某及崔某即故意殴打或推搡假扮顾客的同伙,使被害人感到害怕,再由伏某等人在一旁称“他们坏呢”“手上有刀”“快给钱”等言语恐吓被害人。被害人为脱身只能不断掏钱,直到丁某等人满意为止。及至案发时,丁某等人先后如法炮制强卖假冒的“玉蝴蝶”“雪莲花” 8次,获取被害人胡某某、周某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280元。 经鉴定,丁某等人高价贩卖的“玉蝴蝶”每公斤价值人民币40元,“雪莲花”每公斤价值人民币3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崔某、伏某与付某某等人以暴力、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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