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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遇欺诈 虚假促销被判赔
 
作者:徐德超 鞠燕华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41 发布时间:[2014-12-10]
      李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促销空调,却发现存在价格欺诈,遂将商家告至法院。近日,县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995元。
  2013年11月4日,李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被告某空调公司宣传促销其一款商品。该商品描述为“¥4399元5.9折¥2599元送货上门”。李先生注意到该商品页面及月成交记录描述其原价为4399元,遂下单购买了5件该活动的商品,并完成了付款。交易完成后,李先生无意中查询该活动商品的店铺成交记录,却发现该商品在被告公布的促销活动前7日并无成交记录,而活动前最后一次在2013年10月25日的成交价为3049元。李先生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价格欺诈,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购买价款12995元。被告某空调公司辩称,原告是下岗职工,其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过所谓“打假”获利;消费者是为了使用而购买,而原告购买是为了通过诉讼谋利。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被告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未按物价管理规定公布商品原价,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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