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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面子”,滋事 被判两年,后悔
 
作者:徐德超 鞠燕华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76 发布时间:[2014-11-20]
      今年刚满20岁的“90后”青年李飞,风华正茂,却因要求别人请客洗澡遭到拒绝,遂纠集一群未成年人恐吓、威胁乃至强拿硬要对方财物等,栽了跟头……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李飞有期徒刑2年,并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9日晚,无事可做的李飞打电话给受害人李某某,要求其请自己去浴城洗澡,遭到拒绝。李飞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遂与当时和他在一起的未满18周岁的徐某商量殴打李某某一顿,给其点教训。和李飞一拍即合的徐某随后又电话纠集了未成年人杨某等人,一起到县城某足浴城找到被害人李某某,对李某某进行谩骂、威胁、殴打。李飞还从杨某手中拿出一把匕首威胁李某某,强令李某某跪在地上,后又将李某某带至卫生间,强行索取李某某1000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李飞于6月27日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飞纠集未成年人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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